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
全面推进农村牧区残疾人工作
其其格
2010年5月16日是第二十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组织开展“助残日”活动,对进一步落实盟委、行署《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党发[2009]6号),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盟各类残疾人总数62427人,占总人口的6.39%。农牧区残疾人28485人,全盟农牧区有贫困人口6.55万人,其中70%左右的是残疾人家庭或有残疾人的家庭。
长期以来,盟委、行署把解决残疾人民生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残助残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精神,盟委、行署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锡党发[2009]6号),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残疾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配套出台了落实保障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就医、低保、养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已有7个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制定乎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普遍落实了残疾人普惠加特惠的优惠政策,构建了较为系统的扶残助残政策保障体系,并通过宣传,形成了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盟各地紧紧围绕解决农牧区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切实使残疾人受了益。在残疾人康复方面,全盟各级康复和医疗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我们开展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了“启明行动”、“亮睛工程”等白内障复明手术;筹措资金、组织货源购进大量各类辅助器具,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在就业培训方面,各地都把基层残疾人培训列入本地就业创业培训的大格局中,残联、就业、农牧业、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培训农村牧区残疾人,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在残联人救助方面,盟级领导带头,各各级各部门参与,采取“一助一”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的方式,从培训、就业、助学、住房、医疗、社保等多方面帮扶贫困残疾人;自从2006年开始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已为全盟750户农牧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进行了改造;各地的经济实用住房和廉租房都重点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大部分地区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统一交纳了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扩大了报销范围,提高了报销标准。在残疾人维权方面,2009年举办了“全盟首届苏木乡镇办事处残联理事长培训班”,提高了基层残联组织的维权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加大残疾人工作宣传力度,推进了各项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伴随我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残疾人的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贫困残疾人生活依然十分艰苦,在农村牧区尤为突出。《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6元,占全国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医疗支出为551.1元,是全国农村家庭人均医疗支出的2.24倍;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需求率高达65%,未就业农村残疾人靠家庭供养和邻里接济的达76.9%;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1.1平方米,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低7.2平方米。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比较窄、保障水平不高,缺乏长期、稳定的有效扶贫措施,缺少劳动条件等因素,是造成农村牧区残疾人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重的主要原因。采取有效政策和有力措施,加大保障和扶持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切实改善我盟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做好残疾人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和推进文明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农牧区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残联组织一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农牧区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把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作为农牧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农牧区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制定特殊的扶助政策,为残疾人基本生活、就医、就学、就业、住房等方面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共同繁荣进步。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在加快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制定实施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为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
一要推进残疾人基本医疗和社会保障服务。进一步落实好农牧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重点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基层残疾人托养的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残疾人托养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要制定专项保障措施,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要强化对残疾人基本医疗卫生的服务,保障残疾人享受医疗康复和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落实和完善农牧区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二要完善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各地要制定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加强对康复知识、康复理念宣传,积极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活动,认真实施“启明行动”和“亮睛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我盟“白内障无障碍区”的目标。全力做好国家实施的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项目的前期筛查工作,及时、适时提供病原,使听障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治疗。组织实施好我盟对0-6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加快康复服务机构和场所建设权面开展康复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以旗县市(区)为统筹单位,按覆盖人口每人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要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各地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措施。
四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各地要积极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完善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残疾儿童和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的福利服务。
五要做好农村牧区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各地要将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逐年全部纳入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进城定居或务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各地要参照国家开始普遍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提高危改项目资金补贴标准,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第一轮农牧区危房改造任务。今年国家实施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力度比残联实施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助资金高一些,我们要切实做好工作,提前调查,提前介入,把两个项目的资金揉在一起,切实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各级残联要主动与建设部门对接,实施好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对困难残疾人、五保供养残疾人等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残疾人,愿意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改善住房条件,允许这些人的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敬老院等其他福利机构的福利设施改善。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真正将残疾人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服务措施、服务设施、服务机制等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服务水平。
一要做好残疾人的教育服务。要落实好特殊教育的各项政策,完善助学制度,提高残疾人的教育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牧区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力度,积极落实和探索完善对农牧区残疾幼儿学前教育救助补贴政策,逐步提高残疾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比例。
二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行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保障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都能就业。同时对进城定居的农牧区残疾人家庭及残疾人的培训就业给予特别支持。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购买的公益岗位,要优先安排进城定居或务工的残疾人就业。要通过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援助、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训以及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制度,鼓励农牧区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或进城务工。
三要做好残疾人文体活动服务。各地要深入开展基层残疾人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农牧区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热情。